合肥辉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段佳有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2MA2TK36536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此项登记已撤销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合瑶市监长撤〔2024〕45号
你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线上向本局提交设立登记申请,提交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股东任命书、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信用承诺书、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等申请材料,并通过“扫码云签”的方式进行股东姬夏梦的实名认证。本局依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019年3月26日予以核准设立登记,并核发了营业执照。你公司的设立登记事项中,段佳有认缴出资450万元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络员职务,姬夏梦认缴出资50万元并担任股东暨监事职务。经查,你公司现处于失联状态,且登记的住址为虚假地址。本局通过邮寄方式,向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段佳有送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询问通知书》,邮件被退回,本局再次通过网站公告方式向段佳有送达上述文书,段佳有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本局配合调查或提供相关材料。本局通过邮寄方式,向你公司注册登记代办人汪蓉送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询问通知书》,邮件被汪蓉签收,汪蓉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本局接受询问或提供相关材料。本局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你公司信息,未发现你公司涉及相关诉讼纠纷。本局依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你公司涉嫌冒用登记一事公示45天,截止公示期结束未收到任何反馈。根据姬夏梦提供的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为其开具的身份证办理记录以及提交的《撤销冒名登记申请表》、《投诉书》、《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并接受本局询问制作的《询问笔录》,你公司存在使用姬夏梦丢失的身份证完成注册登记的事实。姬夏梦表示对你公司的注册登记毫不知情,不认识你公司登记档案中的法定代表人段佳有以及注册登记代办人汪蓉,不知晓你公司在进行股东实名认证时所使用的号码,从未参与过你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利润分配,从未签署或委托他人代为签署你公司的注册登记文书和材料,其不认可你公司的注册登记。
撤销合肥辉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3月26日设立登记中姬夏梦的股东;监事及公司住址的登记事项
0.00元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8-0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