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全恒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海峰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2MA06RGG131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北辰区集贤里街延吉道立绅酒楼西200米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09
委托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2
2026-06-1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3
2026-05-1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4
2025-09-08
委托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5
2025-09-08
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6
2025-09-08
合同纠纷
王*
张**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7
2025-07-07
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8
2025-04-27
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9
2023-03-03
(2023)津0113民初291号
合同纠纷
鲍**
天津市全恒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10
2023-02-15
(2023)津0113民初591号
委托合同纠纷
刘*
天津市全恒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21
合同纠纷
王*
天津市全恒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11
2023-03-03
(2023)津0113民初291号
合同纠纷
鲍**、天津市全恒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北辰劳监罚字2026第04号
该单位在2025年11月至2026年2月存在未保证11名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第二版)》职权事项第二十二项“严重”裁量阶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警告,并按照受侵害劳动者每人4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4400元(大写肆仟肆佰元整)。
44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