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大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哲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22MA2804AE73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桐庐县县城迎春南路666号桐庐利时百货大楼12-1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07
(2023)浙0122民初83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桐庐利时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桐庐大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桐庐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卫公罚﹝2024﹞1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桐卫公罚〔2024〕18号 案件名称:桐庐大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被处罚人名称:桐庐大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许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7月22日,桐庐大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6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桐庐县支行: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学圣路337-353号,账号:190*****1040001172,帐户:桐庐县财政局财政资金专户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桐庐县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8月19日
对桐庐大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600元;
600.00元
桐庐县卫生健康局
2024-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