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璞服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庆玲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2MACMBKQT6X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都会天际公寓3幢309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上市监处罚﹝2026﹞112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5年7月23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生产的款号为T52B23110370的针织中裤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其中绳带要求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7月1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的款号为D52G52021068的T恤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其中绳带要求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涉案款号为T52B23110370的针织中裤共计生产20件,成本为19元/件。销售17件,售价为29.5元/件。涉案针织中裤货值金额为590元,违法所得为178.5元。涉案款号为D52G52021068的T恤共计生产20件,成本为15元/件,销售20件,售价为23元/件。涉案T恤货值金额为460元,违法所得为160元。综上,当事人货值金额共计1050元,违法所得为338.5元。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当事人已停止生产销售上述两款产品并将未销售的涉案针织中裤作销毁处理。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的针织中裤(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及T恤经检验绳带要求项目不符合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38.5元;2、罚款210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2438.5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的针织中裤(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及T恤经检验绳带要求项目不符合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38.5元;2、罚款210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2438.5元。
2100.00元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9
2
杭上市监处罚〔2025〕669号
经查明,2025年7月14日,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的款号为D72S8153的套装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其中纤维含量、绳带要求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据当事人提供的2024年多听预算单记录显示,涉案款号为D72S8153的套装共计生产50件,每件成本为55.8元。当事人共计售出涉案套装28件,每件售价为69.75元。当事人套装货值金额为3487.5元,违法所得为390.6元。当事人已将未销售的涉案套装作销毁处理。
当事人生产的套装纤维含量、绳带要求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及第五十条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涉案服装;2、罚款3487.5元;3、没收违法所得390.6元。上述罚没款共计3878.1元。
3487.50元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