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烟花爆竹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夏明亮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216984688355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建昌镇盱江大道2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城市监处罚〔2026〕15号
南城县烟花爆竹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从萍乡市福溪花炮有限公司进购了15箱、每箱20盘“飞舞开门红”规格2#爆竹类,并将上述爆竹放在南城县烟花爆竹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仓库内对外进行销售。2025年7月14日,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法定程序及抽样方法,对当事人经营的该批“飞舞开门红”规格2#爆竹类样品进行抽样并委托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验,2025年11月24日我局收到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移送通知单(抚市监质量监〔2025〕48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及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JZ250207JC0391)。该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中部件不符合GB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标准,依据《2025年抚州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25日已将检验报告(编号JZ250207JC0391)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复检要求,截至案发之日止,上述“飞舞开门红”规格2#爆竹类已经销售完毕。当事人在知道该批次“飞舞开门红”规格2#爆竹类不合格后,立即向爆竹零售商召回了44盘爆竹,该批次爆竹共采购了300盘,进价4.75元/个,销售价5.4元/个,召回了44盘,备样10盘,未销售合计54盘,总销售了246盘爆竹,上述爆竹总货值金额1620元,当事人获违法所得159.9元。
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爆竹54盘;2、没收违法所得159.9元,3、罚款3240元,两项共计人民币3399.9元,上缴国库。
3240.00元
南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