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蒋代素食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代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8MA5UPM747D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科名场科坪路1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永川市监处字(2023)9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07年9月21日经依法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永川区蒋代素食品经营部,并于2022年9月13日依法办理了编号:JY15001180048253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科名场(科名村上场口村民小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2022年11月23日,当事人通过供货商配送的方式从永川区其荣食品经营部购进了米花糖(生产日期:2022年11月23日;保质期:60天;净含量:400g;生产者:永川区丫丫呀食品加工厂;永川食备字[2018]第10002号)20袋,进货价格为6.5元/袋,进货金额为6.5元/袋×20袋=130元。进货时,当事人查验了供货商的资质证明,索取了进货票据,并查验了该商品的合格证,履行了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购进后当事人将该批次米花糖存放在其销售区的货架上,标示8元/袋的销售价格对外进行销售。
2023年2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在当事人大门处左侧货架上发现有待销售的上述米花糖(生产日期:2022年11月23日;保质期:60天)9袋,已经超过保质期仍在对外销售,执法人员现场对该食品采取了扣押强制措施。
经查明,当事人上述米花糖在超过保质期后(从2023年1月22日至被查获时止)未有销售,剩余9袋在货架上待售。故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数量为:9袋,货值金额为8元/袋×9袋=72元,无违法所得。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米花糖(生产日期:2022年11月23日;保质期:60天;净含量:400g;生产者:永川区丫丫呀食品加工厂)9袋; 2、并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