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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田阳区亮鹰劳保用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建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021MA5MNK7W2G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百色市田阳区田州镇中山街92-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百阳市监处罚[2023]408号
经查明,当事人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1021MA5MNK7W2G;名称:百色市田阳区亮鹰劳保用品店;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周建阳;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08年08月25日;经营场所:广西百色市田阳区田州镇中山街92-2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服装服饰零售; 鞋帽零售;消防器材销售; 安防设备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箱包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 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008年8月起在广西百色市田阳区田州镇中山街92-2号对外经营服饰销售活动。另查明,2023年6月20日,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武装部工作人员和本局执法人员在百色市田阳区亮鹰劳保用品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有下列军服:1、07A武警校尉常服皮鞋,购进单价80元/双,购进数量15双,销售单价120元/双,截止2023年6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未售出,无获利; 2、07A校尉常服皮鞋,购进单价80元/双,购进数量5双,销售单价120元/双,截止2023年6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未售出,无获利; 3、07B校尉常服皮鞋,购进单价80元/双,购进数量3双,销售单价120元/双,截止2023年6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未售出,无获利; 4、07作战靴,购进单价90元/双,购进数量8双,销售单价130元/双,截止2023年6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未出售,无获利; 当事人能提供上述共4种品规31件军服的供货人的微信和微信转帐记录,但未能提供供货方姓名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也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及销售记录;根据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中的供述,认定本案的货值金额为3800元,违法所得为0元。 又查明,2023年7月3日,本局依法对百色市田阳区亮鹰劳保用品店销售上述军服按照全部式样进行抽样送检,送至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军分区检验。2023年7月17日,经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军分区保障处对上述军服进行鉴定,出具《军服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经鉴定,送检样品属于军服。本局于2023年7月17日将《军服鉴定意见书》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认为军鞋不属于军服。根据《军服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军服,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装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的规定,军服包括军鞋,故军鞋属于军服。本局执法人员已经向当事人就军服包括军鞋作了释明,履行了释明义务。上述事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笔录》 1份,证明证据的合法来源以及现场的客观情况;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证明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3、《证据提取单》16份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
5000.00元
百色市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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