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万森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第一加气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柳志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01MA13XDPR7K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船营区农林街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船处罚﹝2026﹞00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8月28日13:50-14:05在吉林市船营区农林街6号对车用气瓶进行充装工作期间,该站充装前后检查人员苑建忠因不慎摔倒需要回办公室更换工作服,致使此时段该站只有2名充装工作人员,共有3辆车在该站充装时未经充装前、充装后的检查(其中2辆车未经充装前、充装后的检查,1辆车未经充装前的检查)且3辆车均未填写检查记录。2025年9月10日,办案机构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9月10日前完成相应整改。当事人已在期限内完成整改,现已配备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且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笫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第一项: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的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21000元。
2100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船营分局
2026-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