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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巴燕镇松勒五金机电物资供应站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季兴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32127MA75R9RF0J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化隆县巴燕镇西大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燕市场监管所市监案字〔2023〕5号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1、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贰拾元(¥320元 ); 3、罚款人民币陆佰捌拾元(¥680元 )。
680.00元
巴燕市场监管所
2023-05-16
2
巴燕市场监管所市监案字〔2023〕10号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你销售过期产品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贰拾元($320元); 3、罚款人民币陆佰捌拾元($680元)。
1000.00元
巴燕市场监管所
2023-05-12
3
巴燕市场监管所市监案字〔2023〕05号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你销售过期产品的 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之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贰拾元(¥320元 ); 3、罚款人民币陆佰捌拾元(¥680元 )。
680.00元
巴燕市场监管所
2023-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