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车市通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建基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600MA51K4779R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河源市江东新区源南镇和平村河紫路161号第二卡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税罚﹝2025﹞3号
企业开具的10张二手车发票(发票号码:65732774、00852667、00851548、66678317、66543011、66754587、00852668、65746255、00579300、00576589)车价过低,违反《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必须按照车辆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当车主申报的二手车交易价格明显偏低时,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拒开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江东新区税务局
2025-09-30
2
江税罚﹝2024﹞4号
企业2021年-2023年期间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存在269份发票未根据以下不同情形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有关情况:(一)属于免税交易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免税开具”。(二)属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对应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税款金额。(三)属于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委托代征税款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委托代征”以及代征税票号码、税款金额。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江东新区税务局
2024-03-19
3
江税罚﹝2023﹞3号
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未按规定保存以下资料:(一)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二)二手车交易合同。(三)单位车主销售二手车的应提供原车主《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已遗失的应提供遗失证明),以及增值税完税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或税收缴款凭证等)。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江东新区税务局
2023-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