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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祖题服饰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达华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13MAD6X99J3J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汇智二路236号1103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番市监处罚﹝2025﹞315号
2025年11月20日,本局收到相关线索,显示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产品监督抽查检验中,当事人生产的“男休闲鞋”(货号:ZG022)经检验,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项目不符合GB25038-2024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2025年11月24日,本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确认涉案“男休闲鞋”确实为其生产,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已不再经营涉案“男休闲鞋”。为进一步查清事实,经批准于2025年11月25日立案调查。本案无采取强制措施。经查明,当事人生产了涉案“男休闲鞋”(货号:ZG022)9双,成本为*元/双。当事人通过天猫“zuti旗舰店”网店以589元至699元/双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实际销售金额共计5501元,货值金额共计5531元。综上,认定当事人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货值共计5531元,违法所得为2347.13元。
本局于2025年12月12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服装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经综合考量,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6637.2元;2.没收违法所得2347.13元。
6637.20元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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