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安乐园生态陵园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素花 | 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628552748295A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新华镇团结社区花果山林场安岗林区林箐湾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26
(2025)闽0521民初105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省泉州伟康石业有限公司
富宁安乐园生态陵园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惠安县人民法院
2
2025-11-25
(2025)闽0521民初105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省泉州伟康石业有限公司
富宁安乐园生态陵园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惠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22
2021-02-25
(2021)云2628民初163号
修理合同纠纷
富宁安乐园生态陵园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与富宁县大宝汽车修理厂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富自然资罚决字﹝2025﹞37号
该公司于2017年6月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擅自在富宁县新华镇花果山林场菁林湾建设殡仪馆及骨灰公墓。
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富宁安乐园生态陵园开发管理有限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90日内,将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总面积2.3062公顷,即:其中农用地2.3062公顷(耕地占0.4853公顷、林地占0.6349公顷、草地1.0239公顷、其他农用地0.1621公顷),退还富宁县花果山国有林场。 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总建筑面积5669.86平方米、硬化场地8646.45平方米。 3、处以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合计66.5元(陆壹陆元伍角整),即:2.66平方米×25元/平方米=66.5元;耕地每平方米7元的罚款,合计24551.38元(贰万肆仟伍佰伍拾元叁角捌分整),即:3507.34平方米×7元/平方米=24551.38元;一般土地每平方米2.00元的罚款,合计12368.00元(壹万贰仟叁佰陆拾捌元整),即:6184平方米×2元/平方米=12368.00元。总合计人民币36985.88元(叁万陆仟玖佰捌拾伍元捌角捌分整),即:66.5元+24551.38元+12368.00元=36985.88元。
36931.88元
富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5-09-09
2
富林草罚决﹝2025﹞04号
2023年2月至2024年4月期间,富宁安乐园生态陵园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办理林草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占用位于富宁县安岗坡花果山林场林箐湾林草地用于建设厨房大棚和墓地及进场道路。被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在审批工作中发现。经鉴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5亩,改变草地用地性质面积1.24亩。
1、责令2025年12月30日前拆除在非法占用的草原上的建筑物和在原地恢复草原植被。2、责令2025年12月30日前将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原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3、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二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万零陆佰陆拾陆元整(¥:30666.00元,即15333元X2倍=30666.00元)罚款。4、处以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7倍罚款,计壹仟伍佰贰拾叁元肆角壹(¥1523.41,即217.63X7=1523.41元)罚款。
32189.41元
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03-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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