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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贡区滇乐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汪朝康注册资本:3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4MADK9M1Y2R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龙城街道办事处金龙农贸市场A一S00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呈市监处罚〔2025〕181号
经查,当事人呈贡区滇乐食品店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腌制酱菜食品。经检验不合格食品:藠头(酱腌菜)和糟辣椒(酱腌菜),于2025年3月4日,从官渡区骏骐批发市场里的一家商铺购进,未记商铺名称,未向供货方索取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和进货票据,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提供了2025年6月4日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购买抽检样品时的收款单据,上述两种食品各抽检2公斤,共支付60元。藠头(酱腌菜)购进50公斤,购进价格为8元/公斤,销售价格为15元/公斤,货值金额:750元,违法所得:350元;糟辣椒(酱腌菜)购进40公斤,购进价格为5元/公斤,销售价格为15元/公斤,货值金额:600元,违法所得:400元。上述两种不合格食品已经全部销售完,没有剩余,货值金额合计:1350元,违法所得合计:750元。
综上,当事人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当事人未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结合案件事实,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未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750元; 3.处罚款6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350元,上缴国库。
600.00元
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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