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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县启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松原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岳永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220700MACE69BH87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松原市前郭县前郭镇蒳荷芽社区民荣委宏宇富润小区9号楼5单元102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9
(2025)吉0182民初151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陆**
农安县启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松原分公司
榆树市人民法院
2
2025-06-09
(2025)吉0182民初151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陆*
农安县启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松原分公司
榆树市人民法院
3
2025-06-09
(2025)吉0182民初151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陆**
农安县启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松原分公司
榆树市人民法院
4
2025-03-19
(2025)吉0182民初151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陆**
农安县启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松原分公司
榆树市人民法院
5
2025-03-19
(2025)吉0182民初151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陆*
农安县启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松原分公司
榆树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川1603交罚(2024)0049号
2024年5月09日11时10分,伍福驾驶重庆嘉佰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渝DT9259-渝D8N75挂六轴货车在重庆市合川区三汇镇装载水洗机砂运往华蓥市庆华镇中铁十局,途经S208线K490+3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冯义林和赵志红查获,经检测,该车货总重57.3吨,其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六轴货车,其车货总重超过49吨的),总重超限8.3吨,该车装运水洗机砂,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8.3吨;2.处罚款人民币4000.00元(大写: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4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10
2
川1603交罚(2024)0047号
2024年5月8日9时33分,彭其梁驾驶重庆骏龙物流有限公司渝A93335三轴重型自卸货车在华蓥市假发厂后建筑工地装载页岩土运往华蓥市明月镇,途经华蓥市广华大道二段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严波和唐红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28.3吨,其车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吨),总重超限3.3吨,该车装运页岩土,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3.3吨;2.处罚款人民币1500.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09
3
川1605交罚〔2024〕0123号
2024年05月7日02时08分,当事人达州市通川区万盛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张小东驾驶川S76789川S3388挂六轴欧曼牌货车运载煤,从达州市渠县运往重庆市合川区合隆镇途经武胜县境内国道 G350线K451+200m,被本机构执法人员张琅,肖永明做手势示意停车进行检查,经过检测,该车车货总重 70.20吨,超限21.20吨,超限率43.27%,该车装运煤,为可解体物品货物,初步调查,确认川S76789川S3388挂货车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车辆所有人是达州市通川区万盛物流有限公司,由张小东驾驶,该车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重超限。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解体重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现场照片、书证制作说明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六、二十七条,给予达州市通川区万胜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的行政处罚
10500.00元
广安市武胜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08
4
川1605交罚〔2024〕0124号
2024年5月7日02时09分,当事人达州市林安运输限公司驾驶员杨杰驾驶川S97366川S4839挂六轴东风牌运载煤,从达州市渠县运往重庆市合川区合隆镇途经G350线K451+800m处被本机构执法人员张琅,肖永明做手势示意停车进行检查,经过检测,该车车货总重74.05吨,超限25.05吨,超限率51.12%,该车装运煤,为可解体物品货物该车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重超限。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解体重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现场照片、书证制作说明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六、二十七条,给予达州市林安运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整(¥12500)的行政处罚
12500.00元
广安市武胜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08
5
川1605交罚〔2024〕0120号
2024年05月06日15时13分,当事人南充天安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邹广均驾驶川R593206两轴豪曼牌货车运载条石从武胜县打铁铺村运往武胜县沿口古镇途经滨江路与沿江路交界处公路左侧,被本机构执法人员张棚(23130517071),唐茂林(23130517057)当场查获。通过调查,该车车货总重24300千克,超限6300千克,超限率35%。该车装运条石为可解体物品货物,经调查,确认川R59306两轴豪曼牌货车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南充天安运输有限公司,由邹广均驾驶,该车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重超限。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解体重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六、二十七条,给予南充天安运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广安市武胜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07
6
川1603交罚(2024)0046号
2024年5月6日14时10分,刘建兴驾驶重庆驰茂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渝DY8903-渝DT926挂六轴货车在广安港口装载条石运往华蓥市工业园区,途经G244线K1548+8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蒋涛和李纯建查获,经检测,该车货总重69.2吨,其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六轴货车,其车货总重超过49吨的),总重超限20.2吨,该车装运条石,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20.2吨;2.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07
7
川1605交罚〔2024〕0115号
2024年04月30日13时33分,当事人广安敬创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余万才驾驶川X68531三轴大运牌货车运载条石,从武胜县沿口镇武胜中学处运往武胜县龙女镇途经武胜县境内国道G350线K452+100m,被本机构执法人员张琅,肖永明做手势示意停车进行检查,经过检测,该车车货总重29.45吨,超限4.45吨,超限率17.80%,该车装运条石,为可解体物品货物,初步调查,确认川X68531三轴大运牌货车行驶证上登记的车辆所有人是广安敬创物流有限公司,由周余万才驾驶,该车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重超限,拟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解体重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六、二十七条,给予广安敬创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广安市武胜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06
8
广市税一稽罚〔2024〕3号
(一)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经查,该公司在没有为四川省邻水县艾芯亚鞋业有限公司和重庆市南川区雪尔鞋业有限公司运输货物的情况下,开具2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于2022年4月18日为四川省邻水县艾芯亚鞋业有限公司开具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5100213130、发票号码为23522863、发票金额为16,513.76元,税额为1,486.24元,价税合计18,000.00元;2022年4月21日为重庆市南川区雪尔鞋业有限公司开具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5100213030、发票号码为23522866、发票金额为16,513.76元,税额为1,486.24元,价税合计为18,000.00元),并收取手续费3,600.00元。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情形,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二)在账上少列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该公司通过法人伍亮个人微信收取运输服务收入未入账核算,2020年微信收取运输服务收入27,408.00元未入账,少缴企业所得税1,251.91元,少缴增值税1,523.9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6.68元;2021年微信收取运输服务收入52,457.00元未入账,少缴企业所得税1,197.07元,少缴增值税2,635.4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84.48元;2022年微信收取运输服务收入73,944.00元未入账,少缴企业所得税862.51元,少缴增值税8,540.4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98.90元。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是偷税行为。
罚款63300.71元;没收违法所得3600.00元
63300.71元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05-06
9
川1605交罚〔2024〕0114号
2024年04月30日13时06分,当事人重庆市经久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胡茂林驾驶渝DC2211四轴东风牌货车运载石粉,从广安市岳池县齐福镇运往南充市嘉陵区吉安镇途经武胜境内国道G350线K453+900M处被本机构执法人员张琅,肖永明做手势示意停车进行检查,经过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5.75吨,超限24.75吨,超限率79.84%该车装运石粉,为可解体物品货物,该车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重超限。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解体重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现场照片、书证制作说明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六、二十七条,给予重庆经久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的行政处罚
12000.00元
广安市武胜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30
10
川1603交罚(2024)0045号
2024年4月28日11时45分,王小川驾驶华蓥八方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川X88779-川X9726挂六轴货车在华蓥市谢家湾石场装载黄沙运往华蓥市宏云水泥厂,途经S406线K64+3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张蜀彬和李纯建查获,经检测,该车货总重55.4吨,其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六轴货车,其车货总重超过49吨的),总重超限6.4吨,该车装运黄沙,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6.4吨;2.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