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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正发钢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叶珍仙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3MA29CBNG1X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鹿山街道光明塘新村周家303号(住所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07
(2025)浙0624民初54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嵊州市正发钢材有限公司,周**
新昌县永昌电梯有限公司
新昌县人民法院
2
2023-08-16
(2023)浙06民终28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余**,湖州中盛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嵊州市正发钢材有限公司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7-12
(2023)浙0683民初21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湖州中盛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
嵊州市正发钢材有限公司,余**,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4
2023-06-19
(2023)浙0683民初21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湖州中盛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
余**,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嵊州市正发钢材有限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5
2023-06-02
(2023)浙0683民初21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湖州中盛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
余**,嵊州市正发钢材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路政罚﹝2025﹞06113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13日12时23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C148(铁牛至山支头公路)梅渚方向K2+200检查时发现嵊州市正发钢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嵊州市正发钢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行新昌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270.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28
2
绍路政罚﹝2025﹞06114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16日16时06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C148(铁牛至山支头公路)梅渚方向K2+200检查时发现嵊州市正发钢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嵊州市正发钢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叁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行新昌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叁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337.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