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鹏程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鹏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0032213882XN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市西街道翠屏路1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7-13
(2020)黔05民终4200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
贵州鹏程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陆**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9-08-20
(2019)黔0502民初6723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陆**
贵州鹏程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07
2020-09-15
(2020)黔05民终4200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75398.5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星市监处罚〔2026〕112号
经查明,2025年11月16日,当事人经理顾红军设计广告内容“鹏程国际酒店(四星级),客房|餐饮|宴席|会议|水会|娱乐|,客房¥168起/晚,五星服务”,委托贵州巨米传媒有限公司制作成2条横幅,发布于高铁毕节站枢纽站内护栏上,广告费用为210元人民币。
2026年4月15日,本局接到毕节市七星关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关于移送鹏程酒店违规使用“四星级”宣传标识的函》,当事人未纳入七星关区星级酒店名单,且未通过年度四星级旅游饭店复核。
2026年4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到高铁毕节站枢纽站及当事人住所进行核查,确认上述广告的广告主系当事人。当日,当事人对上述广告中“四星级”的内容进行覆盖改正。
当事人未通过年度四星级旅游饭店复核,“四星级”的广告内容不实,服务提供者信息与实际不符。
当事人的行为,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广告管理秩序。
罚款陆百叁拾元整(¥630.00)人民币。
630.00元
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