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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兴发天然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杉注册资本:1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027553719340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后巢村新寨路142号[后巢乡]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6-07
(2021)黔0113行初332号
行政行为、行政复议
贵阳兴发天然食品有限公司
南明区人民政府,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6]17001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1、贵阳兴发天然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贵州贵三宝食品有限公司进行食品生产,10月1日生产经抽检不合格的天麻20袋,全部销售到安顺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售价70元/袋,销售额1400元。天麻素不达标很可能是菌株的进化或者退化,对天麻素产生的影响,也可能是天麻采摘的时间过早,或者天麻过早的制售,都会导致天麻素不合格。 2、涉案产品包装上,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印有“被委托方生产(分装)商:贵阳兴发天然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方贵州贵三宝食品有限公司”,实际为贵阳兴发天然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贵州贵三宝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生产。 综上,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400元,货值金额为1400元。 对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本案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8日对贵阳兴发天然食品有限公司制作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事实; 证据(二)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1份(检验报告编号:NZJ(2025)SP01-25874),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事实; 证据(三)2025年1月5日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贵阳兴发天然食品有限公司制作询问笔录2份,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委托加工合同、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身份; 证据(四)当事人提供涉案“天麻”的订货合同、生产记录、销售单据各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事实; 证据(五)当事人提供召回公告1份、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召回涉案产品积极整改的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相互佐证,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摁手印认可。
罚款0.5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200.00元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