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兰溪市锦宏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延炎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1MAD929AU3U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梅江镇工业功能区上祝宅园区5幢2单元1楼(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监处罚﹝2024﹞647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使用未取得叉车作业证的人员操作叉车;使用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简单压力容器的行为,被我局查获。<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本案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使用未取得叉车作业证的人员操作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使用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简单压力容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和使用超过设计使用期限的压力容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涉案特种设备,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款5万元。对当事人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本案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使用未取得叉车作业证的人员操作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使用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简单压力容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和使用超过设计使用期限的压力容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涉案特种设备,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款5万元。对当事人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50000.00元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