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养心谷农业庄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江春燕 | 注册资本:1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622MA6N05JB35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者腊乡六诏村秧田冲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30
(2023)云2622民初1310号
劳务合同纠纷
沈**,陆**
砚山养心谷农业庄园有限公司,龙**
砚山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砚自然资罚字﹝2025﹞50号
经查,你公司2017年10月至今,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未取得合法有效用地手续在砚山县者腊乡六诏村委会干坝子村小组“秧田冲”处占用砚山县者腊乡六诏村干坝子村1103.77平方米集体土地(其中:水田434.50平方米,有林地493.00平方米,农村道路176.27平方米)建设厨房、工具用房、餐厅等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限期你公司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1103.77平方米土地上不符合土地用途规划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140.82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其中22.359平方米钢架结构房屋,118.47平方米的水泥地板硬化地面)。 (二)责令你公司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103.77平方米土地退还者腊乡六诏村委会干坝子村小组。 (三)没收你公司非法占用用途符合规划962.9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其中钢架结构房屋10.64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411.79平方米,硬化地面457.07平方米,绿化设施35.38平方米。 (四)对你公司非法占用土地面积1103.77平方米,其中处以占用水田434.50平方米每平方米15元罚款,小计:6517.50元;处以占用林地493.00平方米、农村道路176.27平方米每平方米5元罚款,小计3346.35元。以上罚款共计人民币玖仟捌佰陆拾叁元捌角伍分(¥:9863.85元)。
3346.35元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5-10-24
2
砚林草罚决字〔2025〕第027号
-
责令砚山养心谷农业庄园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前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恢复原状,并对砚山养心谷农业庄园有限公司处以下行政处罚:
对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5元的罚款,应处罚面积381.4平方米,合计人民币肆仟零肆元柒角整(¥4004.70元)。
4004.70元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