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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易加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春燕注册资本:4166.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2MA4KWCMJ5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洪山区白沙洲大道259号烽火钢材批发市场F区5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01
(2026)赣0404民初5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
2
2022-10-17
(2022)浙0482民诉前调316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平湖市临港能源有限公司
湖北易加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平湖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长市监处罚〔2026〕15号
经查,当事人与武汉高创科技园有限公司签署了电梯维修保养合同,负责汉口北高新物流园的1#,2#,3A#,5#,7#栋内电梯维保项目。当事人于2025年8月2日开展对汉口北高新物流园电梯的“半月检”维保工作时,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根据维保记录与园区录像显示,该园区S5#楼4、S5#楼3电梯(设备代码:31104201002021065020、31104201002021065016)8月2日当天维保时间为上午9点48分至9点57分,该园区S3#楼2、S3#楼4电梯(设备代码:31104201002021065021、31104201002021065019)8月2日当天维保时间为上午10点48分至11点3分。当事人在进行上述电梯维保工作时维保时间明显偏短,未严格完成层门地坎、底坑环境等“半月检”维保项目。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我执法机关于8月8日向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武长市监特令〔2025〕第01-201号),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整改。9月5日,当事人完成了整改,并向本执法机关提交整改报告。上述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如下:3号楼单台电梯年度服务费用为4300元,5号楼单台电梯年度服务费用为400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4300/24×2+4000/24×2=691.67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本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91.67元;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武汉市长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3
2
岸市监处罚〔2026〕7号
现查明,当事人与武汉宴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梯维保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当事人为武汉宴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3台电梯提供维护保养服务,合同有效期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2025年8月28日,中城绿脉(湖北)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宴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电梯开展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现场抽查时发现注册代码为34304201002022010007的电梯存在上极限开关失效的B类严重隐患,以及现场未见故障记录、门间隙超标、底坑有杂物、对重块松动、机房门锁缺失等C类隐患。抽查机构通过《武汉市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严重隐患和严重问题报告单》向我局报告隐患,并出具了该电梯的《曳引式杂物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报告》。说明当事人在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作业过程中存在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的行为,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在接到《武汉市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隐患告知书》后立即改正了违法行为。询问调查中发现的8月27日维保记录记载维保人员与实际维保人员不符问题已重新调整维保计划整改完毕。因当事人只在合同中约定了维保总价,没有约定年保、半年保、季度保、半月保的收费标准,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和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11000元。
11000.00元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