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横州市峦城合作商店总店百味丰汤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81MAA7JB5M78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横州市峦城镇珠江街24号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横市监处罚﹝2025﹞412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4月从南宁市交易场某一摊点购进一袋甜蜜素(净含量1kg),用于其店内红糖馒头的生产加工。至2025年7月10日止,当事人已使用了427g甜蜜素用于生产红糖馒头,因当事人未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无法核实当事人使用该甜蜜素生产了多少红糖馒头。当事人采购甜蜜素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6月19日将5公斤面粉泡发20分钟,期间加入10克甜蜜素,加入100克白砂糖,然后擀面过机,之后发酵30分钟,将发酵好的红糖馒头半成品下蒸笼蒸制15分钟得到涉案批次的成品红糖馒头50个。该批次红糖馒头经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进行抽样检验,结果显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实测值为1.73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又查明,该批次红糖馒头生产成本为0.7元/个,销售价格为1元/个,共生产销售50个(包含抽检12个),经营总额为50元,获利15元。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发布了召回公告,至案件调查终结时未能召回涉案批次的红糖馒头。
对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禁止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小餐饮登记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建议对其处罚款三千元(¥3000.00)。 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添加剂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要求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建议给予其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综上,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处罚款三千元(¥3000.00)。上缴国库。
3000.00元
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