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徐银先蔬菜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银先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4MA6E34W362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双堰街道新华东路64号附8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织市监处罚[2023]24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24日,在修文县扎佐镇孙燕燕蔬菜店处进购了红灯笼椒,并索要了供货商的资质及进货票据。同日,当事人自行将产品进行送检,并取得检测报告。由于抽检时,抽检人员写的是“甜椒”,但当事人及供货方将其称为“红灯笼椒”,实际为一种产品。甜椒的进购数量为68斤,每斤的价格为4.5元,共306元。由于甜椒的销售情况不好,当事人均为搭档其他菜一起销售,便以进货价4.5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涉案批次的甜椒当事人已全部售出。故本案货值金额为306元,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我局检查时已无该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事实。
2.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该批食品进销货情况、当事人自行取得检测报告的事实。
3.当事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及主体资格情况。
4.检验报告(№:GNUATC-T20230381)1份,证明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师范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对吉庆军经营的甜椒进行抽样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事实。
5.吉庆军询问笔录1份,证明吉庆军经营的不合格甜椒为从当事人处进购的事实。
6.当事人提供的供应商资质1份,证明当事人索要供货方资质的事实。
7.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单据1份,证明当事人进购食品的情况。
8.当事人提供的检测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进购食品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其不知道该食品是不合格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及询问人签名(或盖章)认可。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