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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蒲园教育研究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春花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6303789360F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梨园街道武铁佳苑社区徐东大街51号武铁佳苑西区14栋旁幼儿园1-3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21
(2023)鄂0106民初17213号
劳动合同纠纷
武汉蒲园教育研究有限公司
叶**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2
2023-11-16
(2023)鄂0106民初17213号
劳动合同纠纷
武汉蒲园教育研究有限公司
叶**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5﹞569号
2025年9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活动,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封闭食堂。经查明,当事人主要从事教育咨询服务、托育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经营活动。2025年9月1日开始从事幼儿托育服务、提供幼儿及其教职工的用餐服务活动,2025年9月2日当事人将住所地址变更,目前当事人有50名幼儿,20名教职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25年9月1日至10日进行食品加工、制作,为幼儿提供早餐和中餐,幼儿26元/人/天,为教职工免费提供中餐。2025年9月1日至10日,按照26元/人/天的标准向幼儿收取伙食费。每日违法所得按实际就餐人数乘以单价26元计算,2025年9月1日至10日期间共计8个工作日,总计违法所得为3094元。2025年9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前往当事人住所开展现场检查,当事人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厨房门紧闭未使用,门口贴有“食堂停止供餐”标识。案发后,当事人已暂停了供餐服务,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事宜,并于2025年10月15日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34201110335569”。
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已改正违法行为,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决定给予减轻处罚。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理由,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94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罚没合计8094元。
5000.00元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