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巴嘎旗宏远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淑萍 | 注册资本:1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2522MABP5N5015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东原肉联厂绿色大地北5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市监处罚〔2025〕045号
当事人所使用的长度为28.5米压力管道及虹吸罐(产品编号R24-12998)属于特种设备范畴。2025年9月5日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当事人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时,对压力管道及虹吸罐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办理安装监督检验,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10月14日我局核查时,虹吸罐(产品编号R24-12998)已于9月9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压力管道未按整改时限要求办理监督检验及使用登记证,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当事人此前一年内无同类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30000.00元
阿巴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