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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湘赣饭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延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322MA9K8YQ709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凤瑞街道人民南路鸿福花园楼下35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方市监处罚〔2025〕328号
按照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夏季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4日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经查:当事人在经营中存在以下问题:1、操作进入口处未安装防蝇帘和挡鼠板;2、从业人员未穿带工作衣帽、未戴口罩;3、操作间内墙面有油污,下水道密封不严,垃圾桶无盖;4、操作间内有垃圾堆,苍蝇乱飞,生活用品与食品原材料混放。执法人员随机抽取当事人待使用的食品原材料标识为:1、 由宿州市海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徽味哆?鸡蛋干方便蛋制品1袋,净含量:120克,生产日期:2025年03月20日,保质期:常温9个月;(2)由襄阳市古城晓萍酱制调味品厂生产的古城晓萍?香飘雪菜1箱,净含量:计量销售,生产日期:2025年08月09日,保质期:六个月。当事人现场未提供出购进上述食品时的进货票据凭证。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按经营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采购上述食品时未按规定应当留存进货票据凭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二)项、第(八)项和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方市监责改〔2025〕210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和方市监当罚〔2025〕203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9月7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 2025年9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仍存在以下问题:1、操作间入口处未安装防蝇帘、挡鼠板;2、工作人员未穿工作服、未戴口罩直接接触入口食品。我局于2025年9月16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取得有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和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未按食品生产经营要求从事经营活动及购进食品时未留存进货票据凭证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处罚,在责令改正期限已过的情况下,当事人操作间入口处扔未安装防蝇帘、挡鼠板;工作人员未穿工作服、未戴口罩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当事人已构成未按食品生产经营要求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罚款2600元。
2600.00元
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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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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