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浩宸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大召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25MA6PW3JF7B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永丰村委员会左营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9号
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在加油站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现查明2025年2月28日,宜良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宜良浩宸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永丰村委员会左营村,法定代表人:孙国丽: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在加油站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中第4.0.4条和第5.0.10条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该单位在大队提出问题后主动配合工作,且积极整改,具备从轻处罚情节,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0074号)、《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现场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宜良浩宸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并于15日内到宜良县农业银行温泉路支行缴纳罚款。
35600.00元
宜良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03-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