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丰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姜建栋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13089082261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万市徐村万嘉杨家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镇市监处罚〔2025〕366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6月28日至2025年6月29日生产入库了NBFW牌608ZZ,C5-10,Z3,P6,材质:GCr15规格型号的滚动轴承15000套,成本单价0.492元/套,合计成本7380元。2025年10月10日,本局收到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出具的编号为FXJ20250235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2025年6月30日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受本局委托对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批次滚动轴承进行了监督抽检,抽取样品66套(当事人无偿提供样品),备样8套,对所抽样品的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残磁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评价要求,检验结论被判定为不合格。2025年10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送达了2025年镇海区生产领域轴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编号:FXJ20250235)当事人在收到结果通知书后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截至检验报告送达时,当事人经营场所内产品已全部售出,售价0.52元/套,货值共计7800元,违法所得420元。
当事人生产残磁项目不合格的滚动轴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420元,并处罚款10140元。
10140.00元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