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苏州包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包生泉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07598590278R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渭西村渭西路(渭西五金厂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9-11
(2018)苏0507民初232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卢**
谢**,李**,吴**,王**,杨*,钟*,吴*,郁*,吴*,韩**,陈**,包**,苏州斯普科林电器有限公司,苏州包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2
2018-06-10
(2017)苏0507民初4309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顾**
苏州市相城区永大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吴**,王**,杨*,钟*,吴*,郁*,吴*,韩**,陈**,谢**,李**,包**,苏州斯普科林电器有限公司,苏州包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3
2018-02-08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
顾**
苏州市相城区永大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吴**,王**,杨*,钟*,吴*,郁*,吴*,韩**,陈**,谢**,李**,包**,苏州斯普科林电器有限公司,苏州包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4
2018-02-08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
苏州市相城区永大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苏州斯普科林电器有限公司,苏州包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5
2017-10-14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顾**
苏州市相城区永大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吴**,王**,杨*,钟*,吴*,郁*,吴*,韩**,陈**,谢**,李**,包**,苏州斯普科林电器有限公司,苏州包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6
2016-07-05
(2015)相商初字第0068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苏州市相城区永大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苏州斯普科林电器有限公司,吴**,王**,杨*,钟*,吴*,郁*,吴*,韩**,陈**,谢**,李**,苏州包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包**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7
2015-12-05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苏州市相城区永大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苏州斯普科林电器有限公司,吴**,王**,杨*,钟*,吴*,郁*,吴*,韩**,陈**,谢**,李**,苏州包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包**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1-02
2019-02-25
(2018)苏05民终8688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苏州市相城区永大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顾**、吴**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9-02-20
2018-09-29
(2018)苏0507执恢17号之三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苏州市相城区永大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苏州斯普科林电器有限公司、吴**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01-17
2018-09-04
(2018)苏0507民初232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232卢**与谢**、李**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8-05-02
2017-07-25
(2017)苏0507执异1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顾惠英、苏州市相城区永大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吴**、王**等企业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8-05-02
2017-12-25
(2017)苏0507执异5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卢巧生、苏州市相城区永大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吴**、王**等企业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8-05-02
2017-12-18
(2017)苏0507执异7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陈阿胖、苏州市相城区永大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吴**、王**等企业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8-05-02
2017-07-27
(2017)苏0507执异1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苏州市相城区永大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吴**、王**等企业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6-03-23
2016-03-23
(2015)相商初字第0068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苏州市相城区永大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苏州斯普科林电器有限公司、吴**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506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相市管处罚〔2025〕DX00204号
这一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之行为。
吊销许可证件
-元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9-1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