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清湖种植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严立清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330329089464492J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泰顺县百丈镇江滨南路4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市监处罚〔2026〕19号
经查明,当事人泰顺县清湖种植专业合作社是经本局于2013年12月30日核准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至2025年12月15日立案之日为止,当事人已连续两个年度以上未依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其年度报告。2025年9月11日,本局向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发函核查其纳税信息,经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复函泰顺县清湖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税务登记状态为非正常。本局于2025年9月11日,在泰顺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告》,截止公告发布十五个工作日期满,当事人未履行义务。本局于2025年12月8日,通过对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在百丈镇飞云湖居委会协助调查下,确定其登记的住所门牌号变更为**路*弄*号,其法定代表人严立清在现场,但其年龄较大,难以沟通,实际经营者为其子,已经去世三年,其合作社近三年实际未经营,村委会作为见证人,一同证实当事人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且无能力及意愿办理注销登记。
当事人已连续两个年度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其年度报告,同时,本局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进行查实,在案发时当事人已连续两年没有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