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六六果坊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新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2MA49AR4X6L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慈惠农场沙嘴大队5栋3层8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东市监处罚〔2025〕228号
经查,当事人①生产经营的黑加仑葡萄干(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41102)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②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③生产经营与其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及获利情况证实:上述产品是当事人2024年11月2日自行分装,共分装50公斤,成本25元/公斤;销售50公斤,售价30元/公斤,货值1500元;召回30公斤,实际销售20公斤,违法所得100元。召回产品当事人已主动销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1.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①没收违法所得100元;②罚款50000元。
2.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
3.当事人生产经营与其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105100元。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55000.00元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