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蒙天祥冷饮配送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燕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423MA71J5H81C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景泰县一条山镇条山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市监罚〔2025〕158号
当事人经营与其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猫山王榴莲糕)是2025年07月31日从生产厂家四川省万林冷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20箱,购进价格58.00元/箱,共付货款1160.00元,销售价格80.00元/箱,上述批次猫山王榴莲糕已全部销售完,销售金额共1600元。综上,本案涉案食品违法所得为1600.00元。
当事人购进上述猫山王榴莲糕时索要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购销凭证、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出厂检验报告单、第三方的《检验报告》,并做了相关进货查验记录。在此期间本局也未接到过有关该店销售猫山王榴莲糕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此外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立即在店门口张贴食品召回通知,自食品召回通知发布之日起,无消费者向当事人要求退货、赔偿行为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0.00元
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