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经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光亮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3753092595B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57号28-2-B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08
(2025)渝0103民初8019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经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聚缘博汇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2
2025-05-06
(2025)渝0230民初256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经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黄**,蒋**
丰都县人民法院
3
2025-04-16
(2024)黔0325民初94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经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邓**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4
2025-01-20
(2025)渝0243民初85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经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柯*,张*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5
2025-01-20
(2025)渝0243民初86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经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谢**,侯**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6
2025-01-20
(2025)渝0243民初11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经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李*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7
2025-01-20
(2025)渝0243民初4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经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胡**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8
2025-01-20
(2025)渝0243民初13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经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向*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9
2025-01-20
(2025)渝0243民初13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经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蔡**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10
2025-01-20
(2025)渝0243民初10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经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王**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03
(2025)渝0103民初8019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夏**
重庆聚缘博汇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2
2019-12-01
(2019)渝05民终6980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重庆经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彭学兰(512322195807104548)
裁判文书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5-14
2023-11-30
(2023)渝0240民初508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经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5-09
2024-03-13
(2024)渝0240民初77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经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05-09
2024-03-13
(2024)渝0240民初77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经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谭**,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4-05-09
2023-11-30
(2023)渝0240民初509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经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4-04-18
2024-03-13
(2024)渝0240民初77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经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马*,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4-02-20
2023-03-24
(2023)渝0243民初1127号
合同纠纷
重庆经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邹*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4-02-20
2023-03-23
(2023)渝0243民初1129号
合同纠纷
重庆经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4-02-20
2023-03-27
(2023)渝0243民初1137号
合同纠纷
重庆经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4-02-20
2023-03-27
(2023)渝0243民初1146号
合同纠纷
重庆经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4-02-20
2023-03-27
(2023)渝0243民初1145号
合同纠纷
重庆经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彭水市监处罚〔2025〕39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03年10月16日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物业管理经营活动。2016年入驻景典依云水岸小区,成立景典依云水岸项目管理处,负责景典依云水岸的物业管理(包括商业用电电费的收缴)。2017年1月,接收景典依云水岸一期的物业管理,一期有商业用电总表1块,户号为6279227373;2022年4月,接收景典依云水岸二期的物业管理,二期有商业用电总表2块,户号分别为6283868522、6283871232,于2022年7月投入使用。2022年4月以来,当事人以其应缴纳的商业电费金额(3块商用电表的电费)除以商业用电用户每月用电量的总和,计算出电价(保留两位有效小数),再根据该电价对景典依云水岸小区一期和二期的商业用电用户收取商业电费。景典依云水岸小区商业用电用户使用的电表都是普通机械表,由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在每月最后一天抄表和计算每月用电量。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当事人未提供相应的单据,无法计算当事人在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多收的电费。当事人2022年7月-2023年9月对景典依云水岸小区商户代收电费情况如下表:重庆经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景典依云水岸小区商业用电多收电费总统计表(户号:6283871232,6283868522,6283871232)序号年月电力公司抄表总电量(度)向电力公司缴纳的总电费(元)商户抄表电量总和(度)实收电价(元/度)商户电费总和(元)多收电费(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和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435.78元。
-元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