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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嫩诺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管延沪注册资本:34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121MA1979KQXJ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嫩江县军民路108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2-08
(2022)黑7530民初35号
劳务合同纠纷
宋**,王*,庄**
嫩江嫩诺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诺敏河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08
2022-02-08
(2022)黑7530民初35号
劳务合同纠纷
庄**、宋**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黑市统罚字﹝2023﹞002号
2023年1-6月份商品销售额上报数为13804千元,检查数为19182.8千元,相差5378.8千元,差错率28.0%。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属于统计违法行为,并依照《黑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属于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范畴。鉴于企业认错态度积极,并结合“三张清单”相关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扫下方的二维码缴纳罚款。如逾期未缴纳,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第十二条规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黑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在六个月内向爱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00.00元
黑河市统计局
2023-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