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大新鞋城刘洪双鞋业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洪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04MA1ABBE744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899号副一层A区22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外市监处罚[2023]291300323号
我市场二中队接到来人举报哈尔滨市大新鞋城刘洪双鞋业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依据案源信息转办单2023年2046号,我执法人员于当日前往该店进行核查,现场发现侵犯他人商标注册专用权商品不倒翁防滑鞋28双,经商标持有人现场鉴定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商品。我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将侵权商品实施扣押。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经请示领导批准,2023年10月31日依法对哈尔滨市大新鞋城刘洪双鞋业立案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3年11月1日案件调查终结。 调查发现当事人于2023年9月26日从上门推销货车的方式购进“不倒翁防滑鞋”商标标识的侵权商品264双。2023年10月6日销售出236双,剩于28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已被扣押,进价:60.00元/双,销售价格70.00元/双,获利2360.00元,货值金额共计:18480.00元 。可以提供入库单和销售票据。当事人承认所购进的上述侵权商品有进货收据,经商标持有人鉴定为侵权产品。注册商标:“雪地不倒翁”商标权利人为瑞安市滨赛鞋厂,商标注册证第27993268号,外观设计名称鞋底:专利权人张余良核定使用商品为25类。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资质;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3.厂家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被授权人的身份;
4.现场侵权商品照片6张,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商品为侵权商品;
5.哈尔滨市大新鞋城刘洪双鞋业进货收据1份,证明商品来源、数量及进货价格;
6.《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务清单各1份,证明当事人仓库存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并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采取强制措施;
7.当事人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涉案经营的侵权商品与
执法人员调查得出的数量一致;
8.案件来源登记表,证明案件来源及性质。
罚款1.84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8480.00元
哈尔滨市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