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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张港谊橙超市(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文杰注册资本:1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E2X1M58M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天门市张港镇景峰大道5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59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5日经我局核准登记(主体类型:个体工商户)。并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4290060189445),在湖北省天门市张港镇景峰大道50号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日用品销售等经营活动。 2025年4月22日,当事人从武汉志诚祥和商贸有限公司以48.3元/瓶的价格,购进“泛华”防脱洗发露4瓶,购货金额193.2元。该“泛华”防脱洗发露外包装标注产品名称:泛华防脱洗发露,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1427,执行标准:GB/T 29679 合格,国妆特字:G20161468。在经营活动中当事人以69元/瓶的价格销售完毕,其中2026年1月1日前销售1瓶,销售金额69元,2026年1月1日后销售3瓶,销售金额207元。 2021年12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管理等有关事宜的公告》(2021年 第150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 2021年1月1日前已经按照原《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要求,取得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等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产品,根据《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统一设置过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该《公告》还规定“过渡期内,育发等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有效期到期后,仍然可以生产、进口、销售。过渡期届满后不得继续生产、进口、销售。相关产品的行政许可批件注销后,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按照《条例》《办法》等法规规定,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取得注册证或完成备案后不再按照过渡期要求管理”。 经消费者举报,本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5月9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泛华”防脱洗发露属于《公告》规定在过渡期满后禁止销售的特殊化妆品。且该特殊化妆品的注册人未按《公告》的规定在行政许可批件注销后,申请该特殊化妆品的注册。当事人在2026年1月1日后销售上述过渡期满后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货值金额207元,违法所得62.1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2.1元; 2、罚款3000元。罚没款项合计3062.1元。
3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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