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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恋恋不忘奶茶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金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027MA5P3N6W8U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百色市凌云县加尤镇加尤村政府大门右侧第4间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凌市监处[2023]116号
当事人于2020年3月25日登记领取《小餐饮登记证》,并在广西百色市凌云县加尤镇加尤村政府大门右侧第4间门面从事小吃餐饮服务。2023年3月24日,当事人在《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后,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期间仍为顾客提供餐饮服务。当事人未履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对超过保质期的年食品原料进行及时清理,造成上述食品原料在超过保质期后未及时清理下架,仍放置在经营场所加工间用来制作作炸鸡及果汁对外销售,直至2023年7月10日因本局执法人员依据职权检查时发现而案发。其中:①妙利炸鸡粉,生产日期2019年12月28日,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5kg,购进单价115元/包,购进数量1包,已开封使用;②蓝柑果味饮料浓浆,生产日期2022年6月24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2kg,购进单价为24元/瓶,购进数量为1瓶,已开封使用;③玫瑰香蜜,生产日期2022年01月02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9L,购进单价为24元/瓶,购进数量为1瓶,已开封使用;④薄荷香蜜果味酱,生产日期2022年06月13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9L,购进单价为24元/瓶,购进数量为1瓶,已开封使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意见,上述原料按照购进价款计算货值金额。因当事人使用的炸鸡粉等食品原料制作炸鸡、果汁无定量,上述开封使用的食品原料剩余量无法确定,涉案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无法剥离计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质及本局对该案有管辖权等事实的证据;2.当事人提供《小餐饮登记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领取的《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届满的事实证据;3.2023年7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提取《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办公平台》界面截图,证明当事人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的事实证据;4.王金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王金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事实的证据; 5.本局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照片壹拾张,证明当事人涉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事实; 6.2023年7月10日,本局现场现场制作的《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各一份,证明当事人涉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事实; 7.本局对王金玉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涉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事实; 以上相关证据和笔录分别有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认可,各证据间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
警告#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
2000.00元
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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