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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茂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树发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9166406770XY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鹿港小镇底店10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4
不当得利纠纷
张*
内蒙古茂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5-07-10
(2025)内0204民初474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茂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马**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3
2025-07-10
(2025)内0204民初473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茂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白*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4
2025-07-10
(2025)内0204民初474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茂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周**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5
2025-07-10
(2025)内0204民初473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茂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张**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6
2025-06-24
(2025)内0291民初1701号
不当得利纠纷
张*
内蒙古茂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7
2025-05-06
(2025)内0291民初132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茂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关*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8
2025-05-06
(2025)内0291民初132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茂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温**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9
2025-05-06
(2025)内0291民初132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茂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梁**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10
2025-04-27
(2025)内0291民初132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茂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关*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18
(2025)内0291民初1701号
不当得利纠纷
张*
包头锐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5-06-27
不当得利纠纷
张*
包头锐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0
2023-12-11
(2023)内0291民初268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茂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穆**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9878.00元
民事案件
2
2024-12-11
2023-12-19
(2023)内0291民初269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茂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杨**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4128.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8-30
2021-06-15
(2021)内0291民初97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茂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8-30
2021-06-28
(2021)内0291民初97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茂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019.7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8-30
2021-06-28
(2021)内0291民初98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茂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472.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05-27
2021-05-11
(2021)内0291民初77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茂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5-27
2021-05-07
(2021)内0291民初98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茂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12-04
2020-07-16
(2020)内0291民初68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茂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299.00元
民事案件
9
2020-10-29
2020-07-16
(2020)内0291民初68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茂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967.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0-10-29
2020-07-16
(2020)内0291民初68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茂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697.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开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2号
现查明 根据12345 举报平台举报的“鹿港小镇 9 栋 1 单元的消防管道未注水,消防楼道内的报警器为摆设,没有指示亮灯,无法使用,来话人反映存在消防隐患”内容,我大队监督人员于2023 年12 月13 日对内蒙古茂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鹿港小镇进行投诉举报核查,经核查发现该小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我大队监督人员下发了编号为包开消限字〔2023〕第0175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隐患整改完毕。2024 年 9 月 4 日到期复查,发现该物业公司服务的鹿港小镇小区 1 号楼、2 号楼、12 号楼、16 号楼、20 号楼、21 号楼、10 号楼、11 号楼、14 号楼、3 号楼这 10 栋楼的消火栓已经修复有水,西侧和北侧的底店以及鹿港幼儿园也进行了恢复,其他正在维修中,属于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2023〕第 0922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包开消限字〔2023〕第 0175 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编号:〔2024〕第 0915 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和被委托人李强、见证人王雅楠的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 002- 7 较轻违法情形规模 4(八)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内蒙古茂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零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现查明 根据12345 举报平台举报的“鹿港小镇 9 栋 1 单元的消防管道未注水,消防楼道内的报警器为摆设,没有指示亮灯,无法使用,来话人反映存在消防隐患”内容,我大队监督人员于2023 年12 月13 日对内蒙古茂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鹿港小镇进行投诉举报核查,经核查发现该小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我大队监督人员下发了编号为包开消限字〔2023〕第0175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隐患整改完毕。2024 年 9 月 4 日到期复查,发现该物业公司服务的鹿港小镇小区 1 号楼、2 号楼、12 号楼、16 号楼、20 号楼、21 号楼、10 号楼、11 号楼、14 号楼、3 号楼这 10 栋楼的消火栓已经修复有水,西侧和北侧的底店以及鹿港幼儿园也进行了恢复,其他正在维修中,属于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2023〕第 0922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包开消限字〔2023〕第 0175 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编号:〔2024〕第 0915 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和被委托人李强、见证人王雅楠的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 002- 7 较轻违法情形规模 4(八)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内蒙古茂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零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14001.00元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10-29
2
包开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5号
我大队监督人员于2023年12月13日对内蒙古茂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鹿港小镇9栋1单元进行投诉举报核查,经核查发现该小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该小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内蒙古茂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零伍佰零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30501.00元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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