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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丝路油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夏明奇注册资本:30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006934275326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齐鲁工业园黄河东路1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14
(2024)新31民终14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新丝路油脂有限公司
新疆鸿盛锦粮油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8-08
(2022)新31民初62号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
新疆新丝路油脂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8-08
(2022)新31民初62号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新疆新丝路油脂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9-2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
新疆新丝路油脂有限公司
公益诉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1-23
2025-01-21
(2024)新3122执7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鸿盛某公司、新疆新丝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疏勒市监处罚〔2026〕33号
当事人新疆新丝路油脂有限公司2024年04月生产的棉籽油抽检不合格,2024年06月和2024年10月生产的两个批次红花籽油抽检不合格,以上三次抽检不合格都被我局依法予以了处罚。当事人新疆新丝路油脂有限公司2026年05月22日生产的规格为:2.5L/瓶的二级棉籽油,共生产了202瓶,截止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为止,当事人以20元/瓶的价格已销售了202瓶,这批棉籽油销往了喀什市和疏勒县一些个体工商户。当事人2026年08月10日收到检验报告,2026年08月11日就立刻启动了召回程序,截至目前还没有收到召回的产品,当事人表示还会继续联系下游商户持续推进召回工作。当事人称生产的这批棉籽油是通过浸出工艺生产的,按照国家标准,此次这批棉籽油检验报告中溶剂残留量的数值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但是由于当事人库管失职,将几年前库房剩余的当事人公司使用压榨工艺时定制的瓶体标识标签予以了使用,贴在了这批生产的棉籽油上,但是按照国家标准,压榨工艺生产的食用油,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当事人公司承认是自己的问题,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没有异议。当事人的涉案货值金额为:4040.00元(20.00元×202瓶),违法所得为:4040.00元(20.00元×202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新疆新丝路油脂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4040.00元(20.00元×202瓶)(肆仟零肆拾元整); 2、处以50000.00元罚款(伍万元整);
50000.00元
疏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8
2
20240037
2024年04月19日,我局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食品抽检的检验报告,2024年03月16日,通过对新疆新丝路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2.5L/桶三级红花油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检检验,苯并[a]芘项目检验不合格。该批次红花油由新疆新丝路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2.5L/桶,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26日。总共生产了30桶,生产成本13.00元/桶,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为止,该公司生产的这批24桶红花油用于给单位节日期间职工发福利,按照38.00元/桶价格销售给检测公司6桶,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当事人的案值金额为540.00元(13.00×24+38.00×6),违法所得150.00元(38.00×6-13.00×6)
1.没收违法所得150.00元(38.00×6-13.00×6)(壹佰伍拾元整); 2.处以100000.00元罚款(壹拾万元整)。
100000.00元
疏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0
3
喀疏勒市监处罚(2024)37号
生产销售不合格植物油
1.没收违法所得150.00元(38.00×6-13.00×6)(壹佰伍拾元整); 2.处以100000.00元罚款(壹拾万元整)。
100000.00元
疏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0
4
20240004
2024年1月16日,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通过对喀什市好来买日用百货店销售的2.5L/桶二级棉籽油。该经营者从曙光农博城批发部购进新疆新丝路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棉籽油。该批次生产的二级棉籽油于2023年08月02日生产109件(件/6桶)1桶,共计655桶。经调查,该公司生产的2.5L棉籽油生产成本13.00元/桶,销售价格13.50元/桶。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为止,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当事人的案值金额为8842.50元(13.50×655),违法所得327.50元(13.5-13.00)×655。
1.没收违法所得327.50元(叁佰贰拾柒元伍角); 2.处以50000.00元罚款(伍万元整)。
50000.00元
疏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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