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聚盛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晓春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30MA35KRAE8J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禾川镇嘉禾新城5幢1A5号店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县市监药处罚﹝2024﹞10号
涉嫌销售过期药品。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过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20000.00元
永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5
2
永新市监(药械)罚决〔2024〕10号
涉嫌经营过期药品
1.没收过期药品;2.处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永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