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新车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国垒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5D4YLB6D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同泰路66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云市监处罚〔2025〕1119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5月28日以1100元/台和1200元/台的价格,分别购进型号TDS2311Z、整车编码329722500632681和型号TDS2368Z、整车编码329722413737062的台铃电动自行车各1台。当事人将这2台电动自行车座包下方的原装电池盒空置用作放物箱,另在脚踏板下方安装蓄电池托架,将原装铅酸电池调整位置到托架内并接通线路,摆放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销售价分别为2199元/台、2299元/台。至2025年6月17日,尚未售出被我局现场查扣。经查证,改装了电池盒位置的电动自行车与《产品合格证》上车辆简图不一致。按销售价计算,涉案电动自行车的货值金额共计4498元,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据提取单,产品合格证,购车单等。
我局于2025年7月2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从轻情节进行处罚。
当事人销售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行为,违反了《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禁止销售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的规定。依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具有防篡改设计的电动自行车,或者销售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非法改装的型号TDS2311Z、整车编码329722500632681台铃电动自行车和型号TDS2368Z、整车编码329722413737062台铃电动自行车各1台;
二、罚款4498元。
4498.00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0
2
穗云市监处罚〔2024〕1010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4月27日以1200元/台的价格购进TDT6108Z型号台铃电动自行车1台(整车编码348822306193237),并在上述电动自行车上非法加装了后座垫和靠背,摆放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至2024年5月15日,上述非法加装的电动自行车尚未售出即被我局查获。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上加装动力装置、车篷、座位等设备或者装置”和第二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规定。根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拼装、非法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车辆,可以并处非法车辆每辆二千元的罚款;无法查清非法生产、销售车辆数量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非法加装销售的台铃电动自行车1台;
二、罚款2000元。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在电动自行车上非法加装
装置并销售非法加装的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2000.00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