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蕲春县锐捷信息服务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锐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49WL8647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蕲春县漕河镇七里桥大学生创业园三楼B-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3〕29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28日与湖北宏威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宏威置业)达成协议,由当事人承接宏威置业的广告业务,为宏威置业开发的s308盛世华城房地产项目作广告宣传,广告内容由宏威置业制作并提供给当事人。当事人在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于2023年5月1日至 5月8日期间通过其代理经营的网站黄梅房信网(网址:http://www.hmfxw.com/cms/1pdg/8942.htm1)为宏威置业发布楼盘项目广告,广告内容:“s308盛世华城、自来水厂、黄梅县第五中学等”,在广告宣传项目地段的区位图中,将黄梅县第五中学标在s308盛世华城项目的对面,实际上,宏威置业开发的盛世华城项目在黄梅县黄梅镇黄梅大道西168号,黄梅县第五中学在黄梅县大河镇,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宣传内容与实际的地理位置相差甚远,属于虚假违法广告。至案发日止,当事人在其代理经营的网站上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已撤除,当事人收取宏威置业广告费用共12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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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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