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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区西柚蛋糕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立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302MAEG7W4Q0G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街道金昌印象6号楼6-116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川)市监罚〔2026〕4号
根据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及调取该店外卖平台经营品类清单表明,执法人员在该店后厨操作间发现的2种涉案过期食品是该店之前合伙人留下来的,现经营者未使用过涉案2种食品,且外卖平台经营品类中没有使用米壳饼糯米船及日式麻薯相关产品制作的食品;根据执法人员调取该店外卖平台经营品类清单及近期该店外卖平台订单信息显示,外卖订单中反映该店销售过“四喜盒子”而外卖平台经营品类清单中未出现“四喜盒子”,由此可判断该店销售品种有过变化,并不能依据外卖平台经营品类判定未使用过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我局对当事人询问笔录中当事人未使用过涉案食品的口供不予采信。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涉案2种食品是在后厨操作间货架及冰柜内发现,该店后厨未有效区分操作区及食品存储区,以上存放区域内食品处于可随时取用状态,具备立即使用的条件;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食品安全执法行为适用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函〔2012〕469号)“超过保质期和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进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处理区,应视为违法经营行为,相关处罚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我局认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的涉案过期食品属于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执法人员从淘宝、拼多多平台查询到经营与涉案产品相同的三家店铺的价格分别为:净含量35g米壳饼糯米船的价格是6.9元、6.8元、7.8元,净含量1kg日式耐烤麻薯的价格是11.8元、12.8元、9.6元,按照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确定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分别是米壳饼糯米船的价格约为7.17元,日式耐烤麻薯的价格约为11.4元,按照其剩余量并参照三方询价来计算,当事人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共为7.17×2+11.4*642.1/1000≈21.66元。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我局执法人员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金川)市监限提〔2025〕新49号,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过期食品的进货及销售记录凭证,根据对经营者杨立梅制作的《询问笔录》也表明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销售记录凭证,故无法确定违法所得,但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且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是事实,当事人也对上述违法行为表示认可。
对金川区西柚蛋糕店(个体工商户)进行了: 1.警告; 2.罚款:金额6000元; 3.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日式耐烤麻薯1袋(已开封)、米壳饼糯米船2盒);;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6000.00元
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