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城中藏宏缘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诸葛敬跃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40193MA6T371R7Q所属地区:西藏
企业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娘热路二所商品房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20
(2024)藏01知民终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城中藏宏缘商行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11-03
(2023)藏0102知民初14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城中藏宏缘商行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3
2023-10-30
(2023)藏0102民初168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陈**
城中藏宏缘商行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城关市监处[2023]2035号
经查,当事人从西安市新城区鑫绿剑茶行以160元/斤价格,共购进10斤散装金银花,为了便于销售,自行将该茶叶一部分装至标签标有“精选金银花,养生臻品;清热解毒﹍能降压、降低血清胆固醇,增加冠脉血流量,预防冠心病和心绞痛;抑制脑血栓的形成﹍”的罐内,以50克/罐进行销售,截至检查之日共销售了3罐(0.3斤),销售价35元/罐,销售额105元,剩余9.7斤以原进货包装放置于当事人库房。除去合理支出成本费,违法所得为51元。 1、举报信一封及购买上述食品过程视频光盘一个,用于证明案件来源以及标签涉及疾病预防及治疗功能的事实; 2、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及食品备案登记证各1份,用于证明当事人合法主体资格; 3、城中藏宏缘商行经营者诸葛敬跃及受托人周雅琴身份证复印件1份,以及委托书一份用于证明其身份; 4、对当事人进行的询问笔录1份,用于证明当事人对私自分装以及外包装涉及治疗功效的违法事实陈述; 5、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及现场照片2张、现场检查记录视频一个,用于证明当事人经营的城中藏宏缘商行现场未发现上述食品的事实; 6、当事人提供的从西安市新城区鑫绿剑茶行购进的经货清单1张,用于证明该产品进货渠道情况。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