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通州区先锋麦屿贝田蛋糕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陶庆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0612MABWL6N97R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通州区先锋街道富锋路与通甲路交叉路口(富锋路398号) A14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州市监处罚〔2026〕61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5月19日在店铺名叫“焙赞食品专营店”的网店上购买了1瓶食品添加剂“樱花粉”(名称:复配着色剂-樱花粉,净含量:180克,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见瓶体 20240810),购进价格是38.36元。购进的上述食品添加剂“樱花粉”的作用是调制奶油颜色,用来做成蛋糕。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添加剂“樱花粉”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上述食品添加剂“樱花粉”(名称:复配着色剂-樱花粉,净含量:180克,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见瓶体 20240810)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未能及时发现、清理,仍放置在操作间内用于蛋糕制作。2025年12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通州区先锋街道富锋路与通甲路交叉路口(富锋路398号)A14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在当事人操作间内货架上有已开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樱花粉”一瓶(名称:复配着色剂-樱花粉,净含量:180克,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见瓶体 20240810),已超过保质期。 根据当事人自述,自2025年8月10日至2025年12月17日案发,期间使用过上述食品添加剂“樱花粉”来制作蛋糕,但因当事人未制作使用销售记录,故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综上所述: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行为,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樱花粉”1瓶; 2.罚款5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500.00元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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