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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仙客莱烟酒茶商行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海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24MAB0G0GA8U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哑柏镇仰天村永定西路天河温泉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周烟处﹝2024﹞第8号
2023年12月30日14时30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哑柏镇仰村永定西路天河温泉对进行检查,在该场所内发现涉嫌违法的烟草专卖品中华(细支)12条、南京(雨花石)2条、芙蓉王(硬蓝新版)1条、中华(双中支)4条、好猫(细支长乐)2条、熊猫(硬经典)1条、好猫(细支天赋)1条、七匹狼(纯境)1条、好猫(细支招财猫)1条、芙蓉王(硬)2条、红塔山(经典100)3条、长白山(777)1条、娇子(软阳光)2条、兰州(硬珍品)2条、芙蓉王(荣耀细支)1条、娇子(宽窄好运细支)3条、好猫(猴王磨砂)1条、好猫(炫蓝)1条、黄鹤楼(天下名楼)1条、好猫(金丝猴)1条,合计20个品种43条。上述烟草专卖品条包装上32位激光喷码与本店喷码不相符。经现场询问被检查人周海艳,其无法提供上述卷烟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嫌疑。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专卖执法人员即将上述涉案物品作为证据,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整个检查过程,被检查人始终在场,并未对该行政强制措施提出陈述与申辩。
鉴于本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建议本案调查终结,依法给予进货总额14850.00元10%计1485.00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1485.00元
周至县烟草专卖局
2024-01-24
2
周烟处﹝2023﹞第016号
2023年3月1日11时05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哑柏镇永定西路仙客莱烟酒商行向当事人周海艳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依法查获当事人存放于经营场所南茶海下透明塑料袋内非本店32位激光喷码的卷烟好猫(吉祥)19条、芙蓉王(硬)3条、黄山(小红方印)1条,共计3个品种23条卷烟。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西安市周至县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通知(西周烟存通字【2023】第Y083号)送达当事人。
本案已调查终结,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周海艳作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5720.00.00元10%的罚款计572.00.00元的行政处罚。涉案3个品种23条卷烟发还当事人。
14.00元
周至县烟草专卖局
2023-04-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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