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太和桥街道北关社区宋小丽卫生室(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小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1182MA7Y54UXXJ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太和桥街道北关社区辰北路南段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汾阳市监处罚〔2025〕85号
经查,当事人持《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正常营业。当事人通过价格公示单的方式进行药品价格公示;2025年8月19日,我局对位于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太和桥街道北关社区辰北路南段的汾阳市太和桥街道北关社区宋小丽卫生室(个体工商户)进行回头看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价格公示单的方式进行药品价格公示;在当事人柜台内发现摆放有药品“硝酸咪康唑乳膏”(生产日期:20250206,生产批号:QAJ4767,有效期至:2030.01,生产企业: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共计2支、“联苯苄唑乳膏”(生产日期:20250414,生产批号:2504141,有效期至:2029年03月,生产企业: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共计2盒,但其价格公示单未对上述两种药品进行价格公示,即当事人仍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于2025年8月18日从山西盛源医药药材有限公司购进“硝酸咪康唑乳膏”2支,购进价为21元/支,“联苯苄唑乳膏”购进2盒,购进价为12.5元/支,截至检查日未进行实际销售,故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现场能提供随货同行单、供货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法人委托书》,生产商《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对应批次的检验报告。
另查明,本局于2025年8月13日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已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汾阳市监执责改〔2025〕105号),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已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及整改图片,我局作出不予立案的处理决定。
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1400元)整。
1400.00元
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