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航天天盛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柏思酒店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嫦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5MA60YFMQ75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自编号-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消行罚决字﹝2026﹞第0212号
2026年8月14日,重庆市江北区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红石路255号(自编号-2号)四川航天天盛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柏思酒店分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大厅一具灭火器未保持完好有效,救援局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6〕第JB0364号),责令四川航天天盛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柏思酒店分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该单位消防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2026年8月14日,重庆市江北区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红石路255号(自编号-2号)四川航天天盛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柏思酒店分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大厅一具灭火器未保持完好有效,救援局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6〕第JB0364号),责令四川航天天盛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柏思酒店分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该单位消防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四川航天天盛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柏思酒店分公司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类别为一类,且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设施数量未达到该类消防器材总数量的10%。结合《重庆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重庆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序号4项之规定,四川航天天盛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柏思酒店分公司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情形,按照轻微量罚幅度进行量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6〕第JB2240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6〕第JB0364号)、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四川航天天盛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柏思酒店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重庆市江北区消防救援局
2026-08-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