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手信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27MABNDK1W1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秭归县茅坪镇建平路8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秭市监处罚〔2026〕15号
经查,上述焙兰特绿开心果酱是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2日从名为“优乐烘焙铺”的淘宝店铺(名称:枣庄福盛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2MA9499EW1H,经营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永安镇衡山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往北95米路西)购进,共购进1罐,实付金额为232.47元。购进后用于制作开心果白巧面包通过美团和淘宝闪购外卖平台进行销售,销售单价为15元/份。自涉案焙兰特绿开心果酱超过保质期之日起至2026年3月23日本局检查时,上述开心果白巧面包共销售21份,销售金额共计297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规定,本案货值金额应包括销售的成品及食品原料,故本案货值金额共计529.47元,获违法所得297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结合本案自由裁量减轻处罚情节,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焙兰特绿开心果酱1罐(已开封使用);
2.没收违法所得297元;
3.罚款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5297元。
5000.00元
秭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