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兴兆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芳芳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1227MA74U9K09H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泥阳镇冉庄村机场路口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16
(2023)甘1227民初187号
合同纠纷
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徽县兴兆贸易有限公司
徽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徽自然资源行罚﹝2025﹞24号
徽县兴兆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至2025年5月在徽县泥阳镇冉庄村后沟社占用旱地面积101.98平方米,0.15亩;占农村道路面积46.26平方米,0.07亩;占用公路用地面积453平方米,0.68亩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3366.62平方米,2.05亩用于修建加油站等相关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定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修建加油站等相关设施的非法占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二、依法没收当事人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加油广场硬化场地等设施;三、对当事人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并处罚款,非法占用耕地101.98平方米(0.15亩),处以每平方米500元罚款,计50990元;占用农村道路46.26平方米(0.07亩),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计4626元;占用公路用地面积453平方米(0.68亩),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计45300元。四、责令当事人改正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限期3个月内自行拆除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366.62平方米(2.05亩)修建的硬化场地及其他设施,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13666.2元。五、对当事人主动改正,已恢复耕地1473.33平方米(2.21亩),消除违法状态的行为予以认可,免于行政处罚。
114582.20元
徽县自然资源局
2025-1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