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曼陀精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永强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481MA0KFF9EXR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市潞华办事处侯家庄村20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潞城市监处罚〔2026〕105号
经查,我局根据长治市潞城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向当事人(长治市曼陀精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出具的《长治市潞城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稽核处理告知书》(2026年[8]号)进行统计,发现当事人在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开展的医疗服务过程中,有8个项目存在违规收费问题,如“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监测,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监测计费数量大于住院天数”、“多人间床位费,多人间床位费计费数量大于住院天数”、“专设精神病床位费加收,专设精神病床位费加收计费数量大于住院天数”、“住院诊查费,住院诊查费计费数量大于住院天数”等。共涉及总人次77人,涉及总金额133930元,其中含医保金额共124506.4元,此项费用在我局对其开展调查之前当事人已退回医保中心账户;含个人自付金额9423.6元,此项费用截止2026年6月4日我局对当事人开展询问调查时,当事人已主动将其退还消费者(相关患者)。
综上,当事人违规收取消费者个人支付费用9423.6元,其中涉及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等三个方面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当事人已经依法退赔的款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没收,但应当计入违法所得。”之规定,本局认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9423.6元。
罚款4711.8元。
4711.80元
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